非银行业点评:“双重上市”机制突破,加速推动互联互通
事件:2025年6月11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四大领域: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推进金融、技术、数据等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健全科学化、精细化、法治化治理模式,并强调强化组织实施。
《意见》聚焦四大领域,推进金融、技术、数据等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望对非银行业产生多维度、深层次积极影响。《意见》从四大方面明确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改革任务:1)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2)推进金融、技术、数据等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4)健全科学化、精细化、法治化治理模式。我们认为《意见》从资本市场开放、数据要素赋能、跨境金融试点、新兴产业扶持等四个重点方面,有望对非银机构(券商、保险等)产生多维度、深层次积极影响,有望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的互联互通,短期来看有望利好非银机构相关业务开展,比如券商开展跨境金融和拓展国际化业务,长期来看有望推动非银机构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全球创新网络,充分受益金融对外开放。
“双重上市”机制突破,券商投行业务有望迎来增量。《意见》指出,允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我们认为此项举措有望更好地促进两地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双重上市路径明确后,未来更多港股上市科技公司有望同步回归深交所上市,券商投行业务有望迎来增长,头部券商如中信证券、华泰证券等港股IPO经验丰富,未来在“A+H”项目上有望更为受益。
加速推动互联互通,市场交投活跃度有望提升,相关券商经纪、做市等业务有望直接受益。《意见》允许粤港澳大湾区企业两地同步上市,有望提升两地市场交投活跃度,同时相关公司回归上市后的增发、配股和可转债等相关再融资业务有望为头部券商贡献增量收入来源。同时《意见》明确优化科技型企业债权和股权融资协同衔接机制,并支持深圳开展科技产业一体化专项试点,券商科创企业债券承销业务也有望受益。
拓宽保险资金投资范围,激活长期资本功能。《意见》明确支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投资深圳发起的特定领域私募股权基金。根据今年3月发布的《深圳市促进风投创投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6)》,鼓励资金投向如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在长端利率中枢下行的背景下,险资可投向符合国家战略的科技领域,在支持实体经济的同时扩展权益投资空间,未来有望受益权益投资长期投资回报增长。
投资建议: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加速落地,我们认为利好非银机构相关业务开展,券商跨境金融和国际化业务有望受益。同时《意见》允许港交所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至深交所上市,有助于促进内地和中国香港两地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打开券商投行业务增长空间。我们建议关注港股IPO经验丰富、未来在“A+H”项目上有望更为受益的中信证券、华泰证券等龙头券商标的。
风险提示:政策推进速度不及预期、资本市场波动加大、并购重组推进放缓、投行业务收入恢复不及预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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