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Q2矿业智能化建设洞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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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 16: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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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研究
1.1国家层面政策
1.1.1《关于防范遍制矿山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
《硬措施》针对非煤矿山(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等)提出以下专项要求
(一)安全准入与规模控制
新建/改扩建矿山需提高铁矿、铜矿、金矿、石灰石矿等重点矿种的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推动集约化生产。严格审批终身负责: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需现场踏勘和实质审查,禁止形式化审批。
(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打非治违”)
重点打击无证开采、隐蔽工作面作业、越界开采、违规转包分包等行为。对3个月内2次发现重大隐患仍生产的矿山,依法提请关闭。
(三)重大灾害治理
强制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技术普查老空区、地质构造、含水层等隐蔽致灾因素,落实“可采、缓采、禁采”分区管理。
露天矿山需确保边坡角、台阶高度符合设计,否则限期整改或停产。
(四)从业人员素质提升
“五职”矿长(矿长及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的副矿长)需具备主体专业大专学历+10年一线经验;“五科”技术人员(生产、通风、机电、地贡、安全)需主体专业毕业+5年经验。
取消井下劳务派造用工,新员工岗前培训≥72学时。
(五)属地监管责任
市县两级政府领导包保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组织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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