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金融行业研究:费改三阶段:降低基民成本,鼓励长期投资,引导重视保有
事件概况
2025年9月5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在2023.7以及2024.7前两个阶段费改落地后,三阶段费改的征求意见稿落地,旨在进一步降低基金投资者成本,规范公募基金销售市场秩序,也呼应了今年5月发布的《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核心内容
本次征求意见稿包括6章28条,核心内容包括:(1)将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的认申购费率上限分别调降至0.8%、0.5%、0.3%。(2)将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并将四档赎回费率安排简化成三档,降低收费机制复杂性。同时,优化7日、30日、6个月持有期限的赎回费安排,引导投资者长期投资。(3)将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指数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分别调降至0.4%/年、0.2%/年、0.15%/年。同时,对持有期超过1年的基金份额(货币市场基金除外),不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4)对个人客户的销售保有量,维持现行50%的客户维护费比例不变,对机构投资者销售权益类基金的保有量维持现行30%的比例不变,而债券、货币型的比例降低至15%。(5)明确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FISP平台)的法律依据及功能定位,要求行业机构积极对接平台,并鼓励机构投资者通过FISP平台申赎公募基金,增强行业直销服务能力。
事件点评
重销售向重保有变化:本次征求意见稿调降前端认申购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的上限(但前端费率已市场化降低多年,多数产品的认申购费率已经低于新规定的上限),后端的客户维护费调降不大,整体上引导销售机构重视保有规模。对机构投资者销售权益类基金的保有量维持现行30%的比例不变,而债券、货币型的比例降低至15%,意味着引导机构重视权益基金保有规模,与5月发布的《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中提及的将权益类基金保有规模及占比纳入销售机构的考核的思路一致。
鼓励坚持长期投资:本次优化7日、30日、6个月持有期限的赎回费安排,持有期少于7天,赎回费率不低于1.5%;7-30天,赎回费率不低于1%;30天-6个月,赎回费率不低于0.5%,且对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的份额,不得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提高投资者长期持有基金的意愿。加强行业直销服务:证监会同意公募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正式启动运行,有利于提高行业直销业务服务水平,更好支持各类中长期资金入市。公募基金公司自建直销渠道成本较高,中小基金公司在自建方面难度较大,因此统一的直销平台相对更利好中小机构,同时也能部分程度上帮助基金公司降低对代销机构的依赖。
投资建议
本次销售端改革有望降低投资者成本,引导投资者长期持有,引导代销机构重视保有,有利于基金业生态的改善。
风险提示
1)公募基金行业政策推进不及预期;2)政策落地后改革效果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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