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点评:强化基准“锚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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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8: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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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要点
2025 年10 月31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操作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结合《指引》和《操作细则》,业绩比较基准相关规则通过内外兼修、多管齐下的方式,从基金管理人内部明确业绩比较基准设定、变更、披露规范、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通过强化基准的“锚”与“尺”作用,提升投资行为的纪律性、明晰产品风格表征、并最终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四点。
(1) 明确业绩基准使用规范,突出基准的表征作用。
(2) 压实管理人主体责任,健全内部管控闭环(3) 强化外部监督约束,构建多方制衡生态
(4) 推动平稳过渡,加强日常监管
自2025 年5 月7 日《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募基金行业关于长期考核、业绩比较基准、管理费模式等政策导向已做了相对充分的讨论。通过统计新发产品以及老产品更换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况,可以大致推断《指引》落地后行业的执行情况。
(1) 传统宽基指数仍为新发产品的主流基准选择(2) 基准变更真实反映产品定位与投资风格
(3) 债基基准高度集中化
此次《指引》和《操作细则》的推出,标志着行业在压实信义义务、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迈出关键一步。新规通过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代表性与约束力,旨在从源头上规范投资行为,防范风格漂移,确保基金产品风险收益特征清晰透明,最终服务于保护投资者根本利益的核心目标。整体而言,新规将有力推动公募行业回归本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风险提示:本文仅对公开披露政策及行业信息进行点评分析,重点涉及资本市场相关制度修订,报告中所载任何建议、意见、推测仅反映本公司于本报告发布当日的判断,不作为投资意见。 机构: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王骅/宋逸菲 日期:2025-11-05
2025 年10 月31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操作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结合《指引》和《操作细则》,业绩比较基准相关规则通过内外兼修、多管齐下的方式,从基金管理人内部明确业绩比较基准设定、变更、披露规范、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通过强化基准的“锚”与“尺”作用,提升投资行为的纪律性、明晰产品风格表征、并最终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四点。
(1) 明确业绩基准使用规范,突出基准的表征作用。
(2) 压实管理人主体责任,健全内部管控闭环(3) 强化外部监督约束,构建多方制衡生态
(4) 推动平稳过渡,加强日常监管
自2025 年5 月7 日《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募基金行业关于长期考核、业绩比较基准、管理费模式等政策导向已做了相对充分的讨论。通过统计新发产品以及老产品更换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况,可以大致推断《指引》落地后行业的执行情况。
(1) 传统宽基指数仍为新发产品的主流基准选择(2) 基准变更真实反映产品定位与投资风格
(3) 债基基准高度集中化
此次《指引》和《操作细则》的推出,标志着行业在压实信义义务、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迈出关键一步。新规通过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代表性与约束力,旨在从源头上规范投资行为,防范风格漂移,确保基金产品风险收益特征清晰透明,最终服务于保护投资者根本利益的核心目标。整体而言,新规将有力推动公募行业回归本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风险提示:本文仅对公开披露政策及行业信息进行点评分析,重点涉及资本市场相关制度修订,报告中所载任何建议、意见、推测仅反映本公司于本报告发布当日的判断,不作为投资意见。 机构: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王骅/宋逸菲 日期: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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