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法》修订草案解读:完善定价正当时

股票资讯 阅读:4 2025-07-26 19:50:25 评论:0
  7 月24 日,国家发改委和市场监督总局起草了《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1,并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正草案一是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明确低价倾销认定标准,并加强成本监审,为治理“内卷式”竞争价格战提供法律依据。二是“完善政府定价机制”不局限于基准价+浮动、从定水平到定机制、在听证之外增加征求意见和问卷调查,政府定价将更灵活反映市场供求。

      1. 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治理“内卷式”竞争

      完善低价倾销认定。《价格法》修订草案起草说明指出,“要完善低价倾销的认定标准,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治理‘内卷式’竞争”2。修正草案提出,经营者不得“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或者强制其他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近日,医保集采也正在落实这个价格管控思路,不再以简单的最低价作为参考,同时报价最低的企业要公开说明报价合理性,并承诺不低于成本报价3。

      成本监审是重点。倾销的认定标准是低于成本,修订草案强调成本监审程序的重要性,提出“明确经营者拒绝或者虚假提供成本监审、调查等资料的法律责任”。同时,“对于调整对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规定”,提高处罚力度。

      为治理价格战提供法律依据。“反内卷”是今年的重点任务之一,“内卷式”竞争的宏观根源是供强需弱,微观成因在于“市场失灵”以及地方政府越位缺位4。相比2016 年去产能涉及行业更广,此次反“内卷”行业内很多是市场化程度高、就业影响大的大企业,调控方式也需要市场化、法治化,主要通过修法立规、执法监管、约谈自律。7 月1 日中财委会议提出要“依法依规治理企业低价无序竞争”5。而相关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为“反内卷”提供了制度保障。4 月20 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围绕遏制部分地区招商引资恶性竞争作出部署,要求在给予优惠政策时应当坚持合法合规、一视同仁6。6 月27 日《反不正当竞争法》完成修订,增加了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规定,新增解决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滥用相对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保护弱势市场主体7。此次《价格法》修订草案对不能低于成本销售提供了法律基础。

      “反内卷”主要通过控量、管价两种方式以实现量缩价升。比如煤炭行业管控超产、钢铁“以销定产”减量发展、水泥以两倍落后产能出清换取生产指标、光伏玻璃和部分化工龙头的自律限产;管价上,主要是通过不低于成本销售、不低于质量标准销售、不能裹挟商户降价、不能强制对供应商压价等。按成本定价在产能退出顺畅的情况下,可能比固定数量配额,更有利于优胜劣汰和落后产能出清,因生产效率高、成本低的企业,可以以较低但高于成本的市场价格来竞争更大的市场份额。但需要警惕控量可能在需求波动下出现供给短缺,一刀切提价可能减少需求、阻碍低效企业出清,需要灵活调整。

      同时反对串通和哄抬价格。修订草案也强调“完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认定标准”。“反内卷”并非是让企业串通价格和哄抬价格等来稳定物价,而是实现正当的市场竞争,让价格在市场机制中发挥引导资源配置的作用。

      2. 政府定价从定水平到定机制

      草案另一个重要修订内容是完善政府定价相关内容。一是,针对部分行业的政府指导价将会更加灵活。起草说明指出,“明确政府指导价不局限于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的形式”,“政府定价从定水平向定机制转变”,比如采取成本联动和定期调整机制,在程序上“征求意见可以通过听证会、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问卷调查等方式实施”。二是,“进一步加强价格成本监管”,要核实经营者成本真实性,剔除不合理费用,这与治理“内卷式”竞争密切相关,也为压缩垄断行业利润提供依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进入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开展成本调查”,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和成本监审力度。

      向前看,如果价格法修订草案付诸实施,从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和完善定价机制来看,为“反内卷”在制度层面提供新的抓手,治理“低价倾销”表明不仅关注PPI低的行业,还更应关注利润率低的行业。此外,政府定价机制转变或将使公用事业、自然垄断商品、公益性服务等政府定价调整更灵活反映市场供求。 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黄文静/张文朗 日期:2025-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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